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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服务派遣合同》保安押运服务派遣合同书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保安押运服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 乙方:北京京铁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安全为第一目标,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跟车守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双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安保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第2 服务范围及内容 1.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护卫人员、驾驶员和服务车辆按甲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人员并提供跟车护卫服务。 第3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5000.00 元 2.乙方应对派出跟车保安护卫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3.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乙方应保持车辆和保安人员的相对稳定。 4.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护卫任务。 5.乙方按时完成上门接送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护卫任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护卫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整改;对乙方不适合的护卫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保安护卫监管办法,履行对保安护卫工作的监管。 第五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1 工作要求 1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 责任界定 1 按甲方规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护卫物品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不得对任何外界透露有保安护卫运送过程事宜,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三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1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2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警械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限 2012年9月1日起到2012年9月1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天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双方采用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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